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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172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15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6-10-13 发布日期:2016-10-21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6〕154号
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28号),稳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为重要途径,坚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增创常州经济发展新优势。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稳妥有序、示范带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注重试点先行,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根据我市国有企业行业类型和市场属性,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同方式和股权比例。
  ——重要基础设施类行业和领域,包括高速公路网、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管网、重要水利设施、重要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等,一般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非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对从事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要有序加大竞争性环节对非公资本开放的力度。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行业和领域,包括城乡公共交通、污水处理、水气热供应、城市绿化、文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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