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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的要求,结合《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我市江苏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目标,现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生态优先、自然调蓄,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点面结合、有效推进,着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的美丽宜居环境。
——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采取低影响开发的模式,加强城、镇、村重点海绵体的建设和改造,走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与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相结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涝片区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民生工程相结合,务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宜居品质。
——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提升城市环境承载力。强调人工与自然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的排水防涝能力。
——与城市绿地水系建设相结合,提升城市雨水吸纳力。以绿地水系建设为载体,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推进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建设,整治河网水系,提升城市绿地水系的雨水吸纳力和承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更新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
至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效益彰显,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5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热岛效应得到缓解;城市河网基本环通、水系生态基本恢复,水面率达4.7%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湖水质达标率达80%;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中心城区易积水区,内涝防治能力有效抵御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的防涝要求;尾水再生利用与雨水资源利用成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10%以上。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试点区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三年时间解决试点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试点区内的“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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