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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农工办:
为适应我市“十三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制定了《常州市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及省、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是指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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