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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31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相关部门:

    为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75号)的规定,2016年我市继续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创新基地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报送至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并对推荐上报单位排序后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三)市直单位报送至我局人才开发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眼推动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创新驱动转型的要求,优化布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建设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具有较强行业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有证明材料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30页。

    (三)各辖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人才开发处,包括各申报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电子文档。《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表格可从江苏博士后网站(http://bsh.jshrss.gov.cn)下载区下载。

    联系人:刘晓峰

    联系电话:0519-85681933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2

    邮编:213002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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