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外〔2016〕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的实施管理工作,经研究,科技部制定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16年10月20日
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的实施管理,规范培训班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和承办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班是指科技部组织的为受援国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技术人员短期培训班,是科技援外的重要形式之一。办班形式以国内办班为主,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也可赴政治经济稳定的有关发展中国家举办培训班。
第三条 培训班的目的是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需要,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积极落实领导人承诺,充分体现政府间科技合作特点及科技援外特色;紧密围绕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促进我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人文交流;以增强发展中国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传授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配合我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计划、重点科技援外项目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积极宣传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的成就、水平和经验,促进重点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
第四条 在项目实施中,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司)作为培训班的主办单位,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培训班实行培训承办单位总承包制。国际合作司依据与培训承办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