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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26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了《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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