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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2016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2016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的通知》(常科发〔2016〕92号、常财工贸〔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征集2016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及钟楼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二、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方式及内容 对2015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超过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本次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报手续。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申报材料 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证书》及最近《年费缴纳收据》原件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 3、获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收费收据》复印件2份;同时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元”,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需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收款收据抬头单位应填写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4、《年费收费收据》上交款人与专利权利人不符的,由交款人提供代为交费证明; 5、涉及专利权人(及地址)著录事项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手续的完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申报提供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专利权人办理需提供代办证明。 四、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办理程序 资助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常州市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z12330.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 (二)进入专利维持奖励版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专利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申报人携带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资助部进行现场书面验证; (三)验证合格后,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专利资助系统将给予提示相应提示。 五、相关事项 1、本次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月1日(含)以前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资助现场验证地点:常武中路801号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15室(乘坐B11、302、2路公交车到常州科教城站下); 3、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务必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行放弃。请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及专利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指导工作。 联系人:王伟 王俊楠 联系电话:0519-12330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附件: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代缴费证明模版 3.专利资助地址示意图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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