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北区党委、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相关企业:
《武进国家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20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天使投资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投融资体系,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根据《办法》第八条要求,设立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武进高新区配套风险补偿资金,首期规模为1500万元,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园区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损失补偿。
2、科学技术局牵头做好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工作,财政局做好监督工作。
二、支持对象
1、配套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46号)有关规定。
2、本管理办法内支持的天使投资机构,是指满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并依法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专门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3、本管理办法内支持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满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1)企业须在园区内注册经营,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龙城英才计划”等优先支持;
(2)企业须在科学技术局备案登记入库。
三、运作方式
1、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因投资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破产而导致投资损失的、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给予风险补偿的,园区配套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配套风险补偿。
2、配套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投资损失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天使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配套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与审核
1、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和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申请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2、符合扶持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向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科学技术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天使投资机构地方推荐上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
五、管理
1、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天使投资机构因被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破产导致投资损失,天使投资机构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2、天使投资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有权解除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风险补偿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将不再受理该投资机构的省天使引导资金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省天使引导资金的;
(2)在日常管理中不配合资金实施情况检查,不按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投资进展情况等材料的。
3、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核实企业破产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后,经管委会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三年,由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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