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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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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武发〔2011〕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做大做强,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实现上市一批,辅导报备一批,改制培育一批”的思路,坚持境内境外市场并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培育和服务功能,培育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引导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加快改制、规范运作、尽快上市,做优做强,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全区经济运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为主的原则。以企业为上市主体,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实现高速发展。
2、坚持滚动培育、分次推进的原则。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后备企业资源,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有序推进。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面上推广的同时,重点做好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上市培育,加强重点优质企业的辅导与扶持,争取部分优质企业率先改制上市。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消除全区企业上市“空白镇”;全区境内外上市企业保证50家、争取60家,上市后备企业保持在50家以上。
1、实现上市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发展规范、符合产业导向要求的企业尽早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通过发行核准。
2、辅导报备一批。通过对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的规划、培育和引导,完成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3、改制培育一批。加快企业实施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业绩。
四、工作重点
1、壮大上市后备企业群体。对全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企业为主体,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较大、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上市意愿强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确保每镇、开发区有3-5家企业进入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总量保持在5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由区政府统一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报市金融办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纳入;对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规范运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及时调出。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
2、努力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广泛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不同的上市渠道。在扩大直接上市比重的同时,积极探索采用兼并、重组、收购、买壳、借壳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和间接上市。
3、推进企业股份制度改造。坚持以产权为纽带,综合运用产权联合、兼并重组、资产分离等手段,促进各类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变更、债转股、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按照上市标准和要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加快上市步伐。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规范运作,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进入辅导期。
4、切实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加强与上市后备企业的沟通交流,根据资本市场状况、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实际,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分层次、分阶段有序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已进入辅导期的上市后备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保荐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尽快上报上市材料。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引导企业确定发展方向,通过重组整合,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着眼长远,把企业改制工作与今后上市工作衔接起来,在企业改制的初期,提前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消除法律障碍,做好前期准备。
五、扶持政策
坚持引导和扶持并重,对企业上市进行政策扶持,为企业上市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扶持政策所涉及由市级承担部分,由区发改局(上市办)、财政局帮助企业积极向市金融办、财政局申报;区承担部分按区财政体制由区财政与企业所在镇(开发区)负责。
1、降低上市成本
(1)企业为上市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2)企业为上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3)拟上市企业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及时向区上市办申报备案,经确认为上市后备企业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前期工作。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4)对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区发改局(上市办)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以签订协议前一年的企业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5)企业为上市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
2、强化项目扶持
(6)区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时,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
(7)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8)优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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