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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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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科条发〔2016〕36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质量、实施效果,规范项目管理与运行,提升管理与运行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对上报的所有材料承担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为提高项目管理与运行效率,省科技厅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责权下放至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的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等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承担监管责任,对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上报的所有材料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3.本通知所指的“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省科技厅职能分工,由科技机构与条件处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大科学装置、创新方法等)等;本通知所指的“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的申报、合同(任务书)签订、中期检查、年度报告(监测)、验收、评估等。 4.所有需经省科技厅上报国家的相关项目材料,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均须同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上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材料不完整的,省科技厅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上报材料审核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项目上报材料审核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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