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7号),综合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对照条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南京大学等100家单位申报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为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首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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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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