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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专项项目(第四批)任务书的通知

 

 

 

国科交函字〔201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专项工作部署,你单位申报的项目进入任务书填报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任务书的编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中办发〔2016〕50号文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认真填报项目预算,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二)项目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项目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等有关内容不得低于申报评审时的内容,各项目指标必须细化、具体、可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中方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外方合作单位、外方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不得涉及非公开内容。项目专项经费及各科目预算已在系统中固化,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

二、项目任务书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管理员在线授权。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员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将项目任务书授权给填报人的账号。

(二)网上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任务书”进行填报。申报人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再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提交至管理机构,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0:00至2017年2月20日10:00。(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三)管理机构在线审核。管理机构(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将于2月20日至24日对单位管理员提交的、状态显示“已提交管理机构”的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如不合格,将退回修改,项目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打印和装订。项目任务书必须通过系统平台打印生成,保证与正式提交系统平台的数据一致。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即可下载打印,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盖章。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

(二)项目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用印齐全。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404室,100045。

联系人:武晓宇、辛秉清,010-68598010、68528432、68598404。

预算咨询:赵高斌、呼万丽,010-68598405、68587009、68511823。

Email:zhdxmbgs@163.com


    附件:项目清单

附件:任务书模板.doc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17年2月10日

填写说明

一、基本信息页-联合资助信息

1.国(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名称:联合资助项目,请填写向合作外方提供资金支持的外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名称,如美国NSF、荷兰皇家科学院等;

2.国(境)外合作方获得的资助金额:联合资助项目,请填写合作外方从相应资助机构获得的资助金额,请按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单位万元。

3.合作方立项时间:联合资助项目,请填写外方的立项时间或预计立项时间。

二、单位信息页,请注意

1.单位信息包括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

2.单位系统已初始化中方单位信息,项目中方参与单位信息不可添加、删除及变更单位主体

3.项目外方参与单位信息可添加,不可删除。外方单位信息只须填写单位名称、国别/地区/组织、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顺序号

三、人员信息,请注意

1.人员信息包括中方人员和外方人员信息

2.单位系统已初始化中方参与人员,不可添加、只可删除

3.外方人员只须填写姓名、人员分类、学历、专业、性别、工作单位、大洲、国家或地区、职务、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序号,且外方人员无须在任务书中签字

项目清单

申请书编号 立项编号 推荐部门

S2016G5201 2016YFE01294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02 2016YFE01295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5240 2016YFE01296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33 2016YFE012970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39 2016YFE01298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43 2016YFE01299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48 2016YFE0130000 中国科学院

S2016G5214 2016YFE01301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31 2016YFE01302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5226 2016YFE0130300 教育部

S2016G5228 2016YFE01304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5249 2016YFE01305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2128 2016YFE013060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2135 2016YFE0130700 教育部

S2016G2104 2016YFE0130800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2109 2016YFE013090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0332 2016YFE0131000 中国农业科学院

S2016G0336 2016YFE013110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0317 2016YFE01312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0310 2016YFE0131300 教育部

S2016G0328 2016YFE01314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0327 2016YFE0131500 中国科学院

S2016G0324 2016YFE01316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0339 2016YFE0131700 教育部

S2016G1431 2016YFE013180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1419 2016YFE01319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1407 2016YFE01320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1427 2016YFE01321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1401 2016YFE013220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1408 2016YFE01323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2016G1426 2016YFE01324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1410 2016YFE01325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S2016G1428 2016YFE0132600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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