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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 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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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 2017-02-14 被
各市人才办、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40号),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经研究,开展2014、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内容 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二、结题验收程序 1、获得2014、2015年度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报所在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 2、各市人才办、省有关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初审,汇总《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省人才办。 3、省人才办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4、2015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结题验收结果列入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通知获得2014、2015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的对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结题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2、有关材料可从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rcgz.gov.cn)进行下载。 3、验收上报材料一式一份,主要有: (1)《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用A4纸装订成册)。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省人才办联系人:郑开萍,电话:025-83309228,邮箱:333gc@163.com。 附件:1、《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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