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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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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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