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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

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1〕6号

 

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关于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对承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全面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的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制订了《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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