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财农〔2017〕12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
2016年,我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已正式运转,各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继续做好基金的运营工作,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申报指南有效期暂定为两年,各市、县(市)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随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
2.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信用承诺函(样本)
3.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1.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信用承诺函(样本).doc
附件3.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