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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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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人社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市、区政府关于扶持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将《武进区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6〕61号)和《关于印发武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申报 (一)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 1、资助对象 入驻经认定的区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并在武进领取营业执照的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 2、资助标准 入园后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且后一个会计年度比前一个会计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资金。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一次性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2年内在武进区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1年后一次性申领。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2)创业培训合格证;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 在武进区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的大学生,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2、奖励标准 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武进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3)单位与所招用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四)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大学生在武进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创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武进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申报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和毕业证; (4)企业提供申报补贴人员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5)企业提供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6)个体工商户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五)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区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实体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2、补贴标准 以每户24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按实给予创业租金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7)和《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3)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六)创业场地补贴 1、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区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进行创业实践和预孵化。 2、补贴标准 按每个项目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9)和《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签订的创业实践或预孵化协议; (2)按相关程序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3)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七)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区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创业项目在园区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后搬离园区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1)和《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项目明细表》(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与大学生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孵化服务协议; (2)成功出园大学生创业项目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八)网络创业扶持 1、补贴对象 大学生在武进区从事网络创业经营且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可申请宽带接入费用补贴,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2、补贴标准 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本区户籍人员,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3),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网络创业经营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好评率、营业额等); (2)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3)宽带费缴费凭证。 (九)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符合武进区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参加武进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并被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按每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审核拨付 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对上述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武进区财政局复核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毕业五年内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五年内的高技能人才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2、申请人提供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实行半年申报制,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4、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5、2016年1月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按原《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15〕38号)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1. 《武进区大学生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 《武进区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3. 《武进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4. 《武进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5.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7.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租金补贴申 请表》 8.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提供场地优 惠情况汇总表》 9.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 场地补贴申请表》 10.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 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 11.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孵化补 贴申请表》 12.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孵化补 贴项目明细表》 13. 《武进区大学生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武进区大学生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 武进区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 武进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4 武进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5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年 第 季度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6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年 第 季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7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年 第 季度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8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 创业园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创业人员类别”填写“普通高校在校生创业”(简称“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简称“毕业”); 2、此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9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 创业苗圃场地补贴申请表
年 第 季度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10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 创业园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注:1、“创业人员类别”填写“普通高校在校生创业”(简称“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简称“毕业”); 2、此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11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 微型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年 第 季度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12 武进区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项目明细表 创业园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13 武进区大学生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人社、区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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