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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号)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拥有江苏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范围和标准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611-1231日符合条件的专利择优资助。

(一)国内专利

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

2. 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 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 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

1.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国家公布日在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

2. 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111231期间内。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 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专利

1.筛选委托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全省2016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筛选,初步拟定资助范围,并导入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5.76:88/PAsd/login.aspx)。

2. 核实。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对初步拟定资助的专利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资助对象的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资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本地区数据,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并会同级财政盖章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与电子件)。

3.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资助对象,下达资助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

1.申请。单位(个人)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附件4)、《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

2)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个人手书签名。多个申请(权利)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需共同商定一个符合申请资助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其他共同申请(权利)人须出具签章(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供共同申请(权利)人的江苏省常住证明(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3)国际阶段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外国国家阶段需提交国外代理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的对账单(对账单中需列出官费明细、国外事务所的代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项目),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内代理费票据复印件、向国外汇款的银行回执单据复印件,并标明汇率、专利号或发明名称等信息。上述两个阶段均需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法律状态检索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费用票据复印件需由申请资助人本人手书签名。

4)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及相关技术支撑材料。

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检索日期须在201721日至2017410日期间内。

授权前景检索报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处于外国国家公开阶段的,需提交国际检索单位中文(或英文)书面意见(PCT/ISA/237表)或有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报告。

其他技术支撑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申请资助人手书签名。

5)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存在转让、更名等情况的,需提交转让合同或协议、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申请资助人手书签名)。申请奖励的授权专利,需提交此项专利海外产业化或利用该专利进行商业活动的相关证明。

申报资助的材料按照上述排序,装订成册。

2.汇总。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汇总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3. 初审。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市(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汇总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与电子件)。

4.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并下达经费。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及相关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将追回资助的全部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327—415日。

(三)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纸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420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34

附件:1.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专项资金申请汇总

2.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

申请汇总表

3.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

申请表

4.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

申请费用明细表

5.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

责任书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姚之家,电话:025-83279974,高劼、孟彦娟,电话:025-83236228;检索服务:张慧,电话:025-832362214008869661Email: pctsearch@jsip.gov.cn;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611室,邮编:210008


文本框: ― 8 ―附件1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市(县、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授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

日期

授权

日期

申请人

名称

申请人地址

代理

机构

代理人

实际发生

金额(万元)

开户行

名称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此表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填写。


附件2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盖章)、财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PCT申请号或优先权号

外国国家专利

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专利类型

申请

授权

状况

申请日期

授权公开日期

申请人

地址

专利代理机构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备注

官费

检索费

其他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文本框: ― 9 ―说明:此表由设区市、县(市、区)填写,请将设区市本级(含区)与所属各县(市)分开填写汇总。  


附件3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授权)

申请资助项目基本信息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申请日

进入国家名称

进入其他国家名称

优先权号

优先权日

以何种途径进入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PCT申请号                 )

专利申请人名称

IPC分类号

所属技术领域

是否有专利权转让

是否产业化

是否利用该项专利进行商业活动

法律状态

外国国家公布阶段    国家公布日             

已授权    授权日               

其他           

专利来源

自筹经费                  项目

项目资助情况

新申请项目

已获     年该专项资助资金     万元

已获市县专利资助资金     万元

其他

已支付费用

(万元)

官费

代理服务费

检索费

合计

国内代理机构

名称及代码

(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一、基本情况
(专利技术的用途、使用方向,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势,简要技术方案)

……

二、申请资助理由
(简述符合的理由,进入该国家的目的等)

……

三、其他情况
(如已有经济、社会效益产生的,拟申请获得授权奖励的专利,请详细描述相关情况)

……

申请资助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企业  高校  科研  个人  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请资助

单位声明

申请资助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日 

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盖章) 

     

注:

1.此表由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

2.申请资助项目基本信息中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按照公开文本首页的专利申请号格式填写;“IPC分类号只填写主分类号;专利来源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计划的,请填写项目计划名称及编号,为自筹经费产生的,在自筹经费前打钩。

3.申请资助单位基本信息中户名应与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4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

申请费用明细表

汇率计算标准:       (外币:人民币)                                       单位:元

PCT申请号

   

国际申请日

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进入国家名称

付款票据日期

收款单位

国际

阶段

官费-申请费

官费-优先权

官费-检索费

官费-传送费

其它(可加行)

代理服务费

  

国家

阶段

实质审查费

授权注册登记费

代理费服务费

翻译费

其它(可加行)

 资助申报检索费

申明

以上国(境)外专利经费符合事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代理机构(盖章):         或申请人(签名):

                                            日期:

注:1.此表填写和申明主体必须是专利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责任。

2.国外代理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对账单须用铅笔在不影响阅读处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

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附件5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                                                       

1.  申请中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请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对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市县财政部门承诺: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晓《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向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如有虚假和失信行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档案,同时报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同意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社会公示,并录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申报人全称(印章)   

           

注:此承诺书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专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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