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申报通知 >> 江苏省 >> 生态环境厅 |
| 关于公开遴选江苏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
|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司法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江苏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省专家库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八个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环境损害鉴定业务;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省专家库专家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为鉴定人员提供相关技术培训; (三)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可自愿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电子版请一并发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江苏省司法厅开展入库专家评审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贺 震 电话:025-86266105 传真025-86266222 地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邮编:210036 江苏省环保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7年4月5日
附件: 申请表.docx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