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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环保科研课题类)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建【2017】46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环保科研课题类)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环保科研课题类)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环保科研课题类)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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