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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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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2017年4月14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该申报指引包含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背景、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以及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等五个部分。
2016年9月,我国制定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其中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科技部对该项任务高度重视,经过多次调研、研讨、部门沟通,召开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进行研讨审议,并向国务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引领作用。
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是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务院文件发布以来,各地创建热情高涨,社会各界响应积极。几乎所有地方科技厅都积极与科技部沟通联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机构也通过不同方式与科技部取得联系,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表示高度的关注。为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科技部牵头成立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工作。
今年,科技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地方加强沟通,全面开启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科技与社会、民生结合,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载体。
附件: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
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背景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同各国领导人一道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年9月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创建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任务。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发〔2016〕69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这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承诺,务实推进落实工作的具体体现。建设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针对国内外发展形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发展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针对新时期国内外发展形势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与联合国强调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一致。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就是通过在区域层面的探索和实践,为在整体上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以及新发展理念做出示范并发挥带动效应。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创新,这已日渐成为全球共识。近年来,世界上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大国均围绕可持续发展加强创新布局,并把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我国高度重视依靠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创新日渐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但是,从目前来看,与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相比,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能力相对不足,这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短板。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就是通过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和保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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