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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开委〔2005〕49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内注册经营并纳税满两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且2015、2016年度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奖项类别
科技创新杰出企业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企业奖:
1. 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战略明确,创新制度健全,创新文化先进,创新组织结构合理,创新模式新颖;
2. 具有较大创新成果,掌握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 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1. 通过技术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施的科技成果;
2. 项目在关键技术上有所创新,曾获得省级以上计划立项支持,产品达到先进技术水平;
3. 项目已转化实施,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4. 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主导和特色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
5. 项目涉及有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
6. 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必须提供环境评价报告;
7. 已获得区科技进步奖或上级科技进步奖以及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办法
由各镇、街道组织推荐。原则上各镇、街道推荐科技创新杰出企业奖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2项。具有省级以上(包含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可单独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杰出企业奖:
1.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主导产品创新情况或技术水平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等);
6.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科技创新、人才工作方面获得的证书、奖励或证明;
9.主导产品相关许可证(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10.其它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标准等)。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1.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创新情况或技术水平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证书等);
5.2015、2016年度项目产品经济效益证明(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
6.相关许可证(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7.环境评价报告;
8.其它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论文等)。
六、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顺序装订,一式贰份,经所属镇、街道推荐盖章后,于5月27日前报区科技局科技合作发展处。申报表电子版可在高新区科技局网站http://kjj.cznd.gov.cn下载。
地 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2507室
联 系 人:区科技局 科技合作处 陈喆
联系电话:85586292
附件: 1.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杰出企业申报表
2.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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