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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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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苏财会〔2017〕21号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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