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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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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苏财会〔2017〕22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财会〔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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