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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7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量:21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常发[2013]29号)精神,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引导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大做强,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7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13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企业在我市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优先推荐列入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入库企业、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以及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重点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国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申请入库的企业需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各辖市、区科技局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3、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杨杰 联系电话:85681525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7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138号)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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