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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24项)

项目
编码

地方实施

许可名称

审批层级和
部门

设定依据

依据

类别

审批

对象

备注

D04001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

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八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行政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D04002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3月10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九条: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申报、考核程序:一、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书”(见附件二);二、各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已取得国家其他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进行产品质量考核,只对监控化学品管理要求部分进行考核);……

行政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D04003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许可

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3月10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行政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D04004

第二类化学品使用许可

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D04005

改变第二类化学品使用目的许可

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期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行政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D04006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

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一条: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行政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D04007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许可初审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

(省)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08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许可初审

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

(省)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0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订)第十三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10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订)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材料。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11

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

盐业主管机构

(省)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1号)第十六条: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

法规

企业

已取消

D04012

食盐准运许可

盐业主管机构

(省)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住址准运证。

行政

法规

企业、个人

已取消

D04013

食盐批发许可

盐业主管机构

(省)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住址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14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

盐业主管机构

(省)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1号)第八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15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盐业主管机构

(省)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16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58项: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实施机关: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行政

法规

企业

D04017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行政

法规

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

条例已修改

D04018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

略

行政

法规

企业

已取消

D04019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市)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十一条:略

行政

法规

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条例已修改

D04020

电台呼号指配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

略

行政

法规

申请电台呼号指配的单位或个人

条例已修改

D04021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

略

行政

法规

申请实效发射试验的单位

条例已修改

D04022

无线电设备进关核准

无线电管理机构

(省)

略

行政

法规

申请进关无线电设备的单位

条例已修改

D04023

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

略

国务院决定

企业

投资项目目录已修改

D04024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18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决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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