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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常州信息产业园的若干意见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文件
 
武发〔2010〕123号
 
 
关于加快发展常州信息产业园的若干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常州信息产业园建设,加速推进我区“两化融合”步伐,带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尽快将我区建成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信息产业,是指软件产业、数据库产业、通讯服务产业和相应的信息服务业,平台建设设在武进高新区。
二、武进区财政和武进高新区财政在2010年-2012年三年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常州信息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武进“两化融合”试验区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三、对经认定的国内外重点电子信息企业或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公共研发和服务平台、集团总部或生产基地,或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经专题审定,可采用“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
四、对入园企业租用的开发和办公用房房租按注册资本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为:第一年给予房租全免,第二年、第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
五、园区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用于园区建设和扶持信息产业发展。
六、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主要研发人员、主要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做出一定贡献得到市场和社会认可的特殊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免,期限五年。领军型人才按“一事一议”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七、鼓励发展软件企业。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0.5%给予资助;软件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资助;软件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资助;软件年服务外包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
八、积极推荐并协助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被认定企业按武进区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入园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3级以上认证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九、支持园区内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省扶持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扶持;
十、对参与“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引导工程、公共平台支撑工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工程和电子商务引导工程的企业,给予专项资助。
十一、以上所列政策除符合前置条件,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外,其它都由高新区承担。
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常州信息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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