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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耕地轮作休耕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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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耕地轮作休耕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7〕45号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监狱管理局:
一、各试点县(市、区)和省级单位要根据有关试点实施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实施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及时做好试点实施情况的总结,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试点县(市、区)和省级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副本2017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及资源利用(耕地轮作休耕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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