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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7-00142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常政办发〔2017〕9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06-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9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尽快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查询。依托“12345”在线平台统一市、辖市(区)、镇(街道)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市编办(审改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集中高效审批。在武进区和常州高新区、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组建行政审批局,集中与经济发展、创业创新关系最为紧密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复杂的民生服务办证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其紧密关联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动“一层全链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其他地区可以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切实提高集中审批便利化水平。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对试点地区审批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文件传达、端口开放、信息传递和数据推送,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查、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继续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全面推广“五联合一简化”联审联办机制(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区域评估),推动“多规合一”,实现“一本蓝图管规划” 。在开发区、镇(街道)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无偿代办,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电子签章、签名的推广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实行市、辖市(区)两级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卫生和通信基础设施图“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变传统的“人带着图纸跑”为“图纸在网上走”,有效解决辖市(区)“多图联审”功能不全、部门审查信息共享不够和图纸运输、存储、人工盖章不便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压缩审图时限。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建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企业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在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前置(前改后)许可证、关联服务项目进行“一窗式”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全程监察”的企业登记新模式,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拿照易开业难”问题。同步打造“一照通”营业执照,通过在营业执照版面上加载“一照通二维码”,实现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扫码即可获取该企业所有证照及其他信息。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
(六)清理规范涉建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类中介服务,编制涉建中介服务清单,实现所有中介服务事项、机构、收费等,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嵌入式公布。将清单内各类中介服务纳入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建立“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阳光化、透明化,促进中介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进一步缩短时间、降低收费、优化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物价局、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三、相关措施
(一)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市级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办理的条件和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各辖市(区)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切实提高监管的效能。
(三)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各信息系统整合。市编办(审改办)负责“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总体推进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的改革优化。市财政局负责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市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证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国土局会同市房管局、常州地税局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质监局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列入市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市县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工作,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市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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