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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年上半年IPO、“新三板企业及后备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关于进行2017年上半年IPO、“新三板”

企业及后备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17]14号)、《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实施细则》(常新经发[2017]20号),现就兑现2017年上半年区内企业IPO、“新三板”股改、申报及挂牌等相关奖励通知如下:

请各园区、镇、街道对照文件,梳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符合奖励申请要求的企业名单,兑现企业必须登记注册且国地税户管均在新北区(户管以国地税反馈情况为准)。请各园区、镇、街道通知企业按照附件内容于2017年7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和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至区经发局上市工作处2406办公室。

联系人:张旭博     联系电话:85127821   

附件: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

干政策意见(修订)的实施细则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17〕14号)精神,现就落实区内企业股改、IPO上市、“新三板”挂牌、开展资本运作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拟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并购重组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奖励专项资金由区经发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向区经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区经发局、财政局对奖励申请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区经发局、财政局以文件形式下达奖励款项。

三、股改奖励申请

(一)奖励标准

企业为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完成股改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5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奖励审核表(附件1);

2.企业股改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新设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四、IPO奖励申请

(一)奖励标准

1.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的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并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证监会审核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5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及上市有功人员);成功首发上市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2.企业上市所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在区内实施募投项目、兼并重组区内企业)的,若2年内投入占募集资金的50%、60%和100%,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3.企业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中奖励标准第1条在企业成功首发上市后一次性兑现。

4.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到本区的,或者区外上市公司总部搬迁至区内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境内上市申报并正式受理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附件11);

(5)承诺函(附件12)。

2.境内上市通过审核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证监会关于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3.境内成功首发上市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同意企业挂牌确认函、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和股份登记确认书等复印件;

(3)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12)。

 4.企业境外上市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境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12)。

5.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附件3);

(2)由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2年内(自挂牌之日起计算)投资区内(在区内实施募投项目、兼并重组区内企业)资金的审计报告;

(3)募投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12)。

6.上市公司总部搬迁奖励(含“借壳”上市)

(1)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4)证监会或境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5)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附件11);

(6)承诺函(附件12)。

五、“新三板”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3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所缴纳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

2.在“新三板”挂牌的后备企业,通过“新三板”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3.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挂牌企业控制权并将该企业迁至区内的,以及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搬迁至区内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部分奖励

(1)“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申请年度和上年度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3)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12)。

2.“新三板”备案确认奖励

(1)“新三板”挂牌奖励审核表(附件6);

(2)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3.“新三板”挂牌奖励

(1)“新三板”挂牌奖励审核表(附件6);

(2)同意企业挂牌确认函、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和股份登记确认书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4.“新三板”挂牌企业搬迁奖励(含资产重组)

(1)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4)国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5)承诺函(附件12)。

六、企业持续开展资本运作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两年内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筹资1亿元以内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筹资1亿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实现融资且两年内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由区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其迁入区内的,由区财政按实际发生并购金额的1%给予区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被并购重组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建设的,或区内企业争取区外母公司(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由区财政按照投资额度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区内企业被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2017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高管及金融、财务、法律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2017至2019年期间,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3)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内(自再融资资金正式到账之日起计算)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12)。

    2.“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3)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内(自融资资金正式到账之日起计算)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12)。

3.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的奖励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3)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收购方营业执照变更前后副本复印件;

(4)收购合同复印件;

(5)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承诺函(附件12)。

4.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

(1)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8);

(2)区外上市挂牌企业与区内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证明文件;

(5)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承诺函(附件12)。

5.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所税奖励

(1)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附件9);

(2)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股权证明文件;

(4)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5)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所税完税证明(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6)承诺函(附件12)。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引进的高管及关键人才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管及关键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高管及关键人才所缴纳的工资薪金个所税完税证明(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7)承诺函(附件12)。

七、其他

1.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所提供的复印件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已奖励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若转至主板、创业板等市场成功上市(含境外上市)的,按现行企业上市政策进行差额奖励。

3.企业享受上述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区内其他同类别政策。对于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4.从最近一次享受政策奖励算起5年内,企业不得迁到常州高新区外发展,否则将收回企业所享受本意见的财政奖励。

5.凡涉及个人的奖励政策均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6.所有涉及税收的奖励政策均由区、镇(街道)各半共同承担。

7.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股改奖励审核表

      2.企业IPO奖励审核表

      3.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4.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

          5.“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6.“新三板”挂牌奖励审核表

          7.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

          8.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9.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10.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11. 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

          12. 承诺函

附件1:

企业股改奖励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改时间

(拟)上市地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

申报资金类型

□企业股改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IPO奖励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股改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

通过审核时间

上市时间

上市板块

募集资金(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申报受理奖励

□通过审核奖励

□成功首发上市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募集资金(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占募集资金比例(%)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奖励

□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原注册地址

现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公司总部搬迁奖励(含“借壳”上市)

□“新三板”挂牌企业搬迁奖励(含资产重组)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挂牌时间

股票代码

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万元)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新三板”挂牌奖励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股改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

挂牌时间

股票代码

转让方式

申报资金类型

□“新三板”备案确认奖励

□“新三板”挂牌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收购方

企业名称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被收购方

企业名称

并购金额

(万元)

被收购企业

原注册地址

被收购企业

现注册地址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8:

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区外上市挂牌

企业名称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被收购方(子公司)企业名称

吸引投资金额(万元)

注册地址

项目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

申报资金类型

□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9:

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区外上市挂牌

企业名称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转让金额

(万元)

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所税(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0: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职务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高管及关键人才姓名

职务

签订劳动

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

工作期限

年薪(万元)

缴纳个所税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1:

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我公司按《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17〕14号)文件精神享受上市有关政策,公司就股份托管及上市后限售股减持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主要自然人股东到注册在新北区内的证券交易机构开户并办理股份托管及减持转让相关手续,确保主要自然人股东减持涉及个人所得税在新北区申报缴纳。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区经发局、财政局中止本公司享受相关政策,并有权追缴我公司之前已享受的奖励政策。

承诺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承诺函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我公司拟申报奖励资金,现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描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公司承诺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我公司承诺从本次享受政策奖励算起5年内,企业不迁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外发展,否则区经发局、财政局有权追缴我公司之前已享受的奖励政策。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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