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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精神,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现启动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按两类组织,原则上以省“四十条政策”发布后(即20168月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机构分类,具体为:

A.由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常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

B.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常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了核心研发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在常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该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机构;

2. 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和转让的方式予以转化;

3.创新团队层次高,由知名专家领衔,研发队伍稳定;具备开展研发服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拥有权属清晰、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的核心技术成果;

4.项目投资较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已到账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各投资主体信用良好,经费来源稳定、有保障;已与各辖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

5. 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目标:(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4)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建设期间新申请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8件以上。

三、组织方式

  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各辖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组织和初审,与财政局会商后并报经所在地政府同意,汇总后报送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2.各申报单位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 )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或通过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qyfz.czfb.gov.cn)首页下方的2017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登录“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进入企事业用户平台后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请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20171030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103117点前交至市科技信息中心。

4.实施方式:申报受理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分期分档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处    85681535

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88101380

 

  附件:

  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2.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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