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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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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苏财规〔2017〕26号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支持以培育原始创新源,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加强技术储备为主要目标的应用基础研究,为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等要求,省财政设立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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