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工办(部、委)、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江苏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我省农业科技人才优势,以“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为导向,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组织创建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科技创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宗旨
立足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引导境内外各方科技创新要素,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快孵化、转化国际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打造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科技创新中心。
二、申报对象
各类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实力较强的农业企业等。鼓励申报主体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参与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运行经费充足,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3、从事农业应用技术、共性技术研究或技术推广,在省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或技术推广团队结构合理、思想活跃、学风正派。
4、必须与外方团队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是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5、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的境外专家团队3人以上;每年用于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经费占营业收入的3%以上;具有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活动的场地和实验设施。
6、团队研究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前景广阔;已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或有与农民联系紧密的固定生产基地,对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大。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填写《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园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2、评审程序。按照材料申报、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复核、公示、发文授牌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申报与评审。
五、其他事项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并指导申报主体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3份),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推荐上报到所在设区市农业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于11月27日前报送省农委科教处、外事外经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snlkj@126.com,wangkejsagr@163.com。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蒋小忠,025-86263804;
省农委外办,王珂,025-86263223。
附件:1、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
2、申报材料附件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科技创新中心 .docx
附件2 申报附件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