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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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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第95号令《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95号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二)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 (三)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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