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1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
今年,我市被列入了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近期市政府决定启动第一批常州市低碳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常州市低碳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17〕243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常州市低碳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发改〔2017〕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对照文件要求和认定标准,遴选出低碳意识强、管理水平高、节能减碳行业领先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请于12月15日前将报我局能源物资科。
联系人: 金婷 联系电话:86312355
附件1:关于开展常州市低碳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常州市低碳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常州市低碳示范单位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