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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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