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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间/港澳台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注意事项及联合申报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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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4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400号),申报注意事项及联合申报信息提示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和提交前,请认真阅读指南,按指南要求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3日8:00至2018年2月9日17:00。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2月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建议提前提交,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提交。 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2月12日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工作。 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预申报书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网上项目状态为“提交管理机构”或“提交专业机构”,按时报送预申报书、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方可受理。 (三)预申报书签章和附件要求 1.预申报书封面页:单位盖公章。 2.预申报书诚信承诺书页:单位盖公章、法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3.附件应包括: (1)申报单位与所有中方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中方单位之间的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 (2)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联合申报协议,或合作意向书、support letter等。 (3)指南要求的其它附件。 (四)部分指南方向的说明 1.指南“2.1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和“2.2中国和韩国政府间科技联合研究项目”的区别为:指南2.1支持的是“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指南2.2支持的是“科技联合研究项目”。 2.指南“3.0的中国和欧盟政府间合作项目” “其他要求4)中方申报单位需是其参与的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正式合作伙伴”指中方单位应列入对应H2020英文申请书的“List of Participants”中。 “其他要求5)中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需附上其参与申报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时的英文项目申请书及翻译件(含预算),确保两份申请书内容和预算一致”:翻译件仅需包含中方部分的内容(含预算),中方预申报书的研究内容和预算与H2020英文申请书的中方研究内容和预算一致。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二、联合申报信息 政府间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部分外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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