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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贷款操作规范 |
为切实帮助武进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化解融资困境、加速发展壮大,进一步规范借贷流程,简化申请手续,提高放款效率,特制定本科技贷款操作规范。
第一章 适用企业
第一条 企业必须注册在武进高新区内(科教城除外),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民营科技企业优先支持。 第二条 “苏科贷”、“银政”模式原则上支持上年度开票销售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银政担”模式原则上支持上年度开票销售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I类专利、实用新型、软著等Ⅱ类专利)或者近三年内承担过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项目,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不低于3%,科技人员(具体定义参考高企申报条件)占企业总人数比重不低于10%。 第四条 企业可以采用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或者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抵押物,同时追加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或创业团队主要人员及配偶的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企业申请入库时需提供前三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前三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信息真实承诺函》(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提供资料)。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入库信息,如后期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作假等情况,武进高新区将该企业设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不得享受武进高新区及上级部门任何奖励政策。
第二章 企业借贷流程
第六条 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原则上企业库半年更新一次,如有临时调整或增加,企业需单独申请,符合要求并经过科技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库。 第七条 库内企业提出贷款需求,选择合作银行和贷款产品,科技局将企业贷款信息报送给银行,银行进行前期评估,并对企业独立进行尽职调查。 第八条 银行放贷后,及时将放贷信息报送科技局做台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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