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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工业企业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工业企业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工业企业

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工业企业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工业企业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树立“亩产论英雄”的价值导向,聚焦工业企业对全区社会、环境的贡献程度,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探索工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价对象

在武进区内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土地资源的全部工业企业。


二、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所有企业采用单一指标量化、复合指标按百分制权重合成的综合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亩均核心税收(70%)、亩均开票销售(10%)、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20%)。


(二)得分确定

1.亩均核心税收和亩均开票销售指标。其基准值参照全区当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设定。得分按某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除以该指标的基准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2.单位主要污染物核心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全区评价年度单位主要污染物核心税收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基准分,其它企业按其“单位主要污染物核心税收”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核心税收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核心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三、评价分类及调整

(一)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分成A、B、C、D四类。

1.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前20%(含)。

2.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20%(不含)~60%(含)。

3.C类(监管调控类):综合评价得分在60%(不含)~95%(含)。

4.D类(落后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后5%。

工商注册未满两年、供地未满三年、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垃圾焚烧和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各镇、开发区认定为不适宜参评的其他企业暂缓定类(T类)。


(二)调整

1.评价年度内税收收入超5000万元(含)的企业上调一类。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新三板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予列入D类。

3.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各镇、开发区审核,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给予调整。


四、结果应用

对A、B、C、D四类企业在资源要素供应、政策优惠、金融扶持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差别化用电、用气、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税、水资源费、工程水费等政策,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参照执行。


(一)A类企业

1.优先保障新增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供给。

2.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

3.优先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4.优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5.优先享受各类金融扶持政策。


(二)B类企业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

2.保障现有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供给。

3.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4.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三)C类企业

1.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2.支持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3.调控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供给。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四)D类企业

1.允许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改造,不得进行产能扩张。

2.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成本。

3.禁止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4.不得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并限期削减。

5.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不得享受优惠奖励政策。

暂缓定类(T类)企业参照B类企业执行。评价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暂缓定类企业按照D类企业执行。


五、动态管理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内完成。


六、其他

1.各项数据的采集严格执行“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原则。

2.企业开票销售收入、实缴税收每月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其他指标每半年或一年采集一次。

3.增强部门和个人的保密意识。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一律不得外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发布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对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说明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附件

对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数据采集说明

1.核心税收。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含抵扣)、企业所得税之和。(由区财政局提供,区国、地税局配合)

2.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证土地和无证土地。“一厂多地”企业,将所有地块面积进行合并成一个数据。“一厂多名”企业,将土地面积归集在规模最大的企业上,并做好其他企业相关匹配。“租赁”企业,将土地面积归集在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上,并做好承租企业的相关匹配。“一地多厂”企业,能清晰分清各企业占地面积的,按各企业实际占用面积进行拆分;不能清晰分清各企业占地面积的,按该地块上各企业占用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占地面积。(由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提供、各镇及开发区配合)

3.开票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由区财政局提供,区国、地税局配合)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


二、评价指标计算说明

1.亩均核心税收(万元/亩)=核心税收÷占地面积

2.亩均开票销售(万元/亩)=开票销售收入÷占地面积

3.单位主要污染物核心税收(万元/当量)=核心税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4.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分+综合素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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