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工办(部)、农委: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委在对《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农经〔2014〕10号文件自试行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1.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2.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苏农规〔2018〕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