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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5-18   来源: 常州日报    字号:〖
  5月11日获悉,市质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助推常州标准化战略工作,激发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市政府实施的标准体系建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定、新承担国际或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承办或参加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
  具体分五个类别实施奖励:
  一是标准制定项目。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不高于50万元;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二位),不高于30万元;主导制定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不高于10万元;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不高于5万元。
  二是新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高于50万元;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不高于30万元;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不高于20万元;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高于30万元;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不高于20万元;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不高于10万元;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不高于10万元。
  三是按期通过考核且表现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不高于15万元;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高于10万元;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高于5万元。
  四是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是以常州名义承办或代表常州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对常州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不高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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