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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35号

发布时间:2018-07-03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8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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