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新北区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2118/2018-0012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党政办: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新委办〔2018〕104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
产生日期:2018-08-10 发布日期:2018-08-24
内容概述:《通知》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常新委办〔2018〕104号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用系统化思维推动我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释放标准化对“六个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支撑动能,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和国外先进标准化组织,以及我国法定主管部门认定为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的本区单位;

    2.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本区单位;

    3.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本区单位,新承担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成立的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本区单位;

    4.被国家和省、市、区认定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本区单位;

    5.被国家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的本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新北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纳税市场主体、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2.信用状况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单位管理健全规范,标准化战略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技术标准项目发布时间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提交标准正式印刷文本原件为准,若当年发布但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文本时,允许跨年度申报;

    5.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的单位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6.标准项目立项后1年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立项证明。

    对达不到申报条件的单位不予受理。

    三、奖励标准

    1.标准第一起草(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的单位,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制定,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修订的为半额奖励。

    2.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修订的主要起草单位为半额奖励。

    主要起草单位:在标准文本中是起草单位,但排位较后(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后排位不在第一位的)。

    3.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4.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5.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6万元、5万元。

    6.新增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每项奖励10万元。

    同一单位在当年度内有多项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同时获得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项目除需提供1至3项资料外,另需提供:标准立项证明、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标准发布的公告、经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5.其他标准项目除需提供1至3项资料外,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每年年初,由新北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单位申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由新北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结束后,拨付下达奖励资金。

    六、责任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上缴区财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受理、评审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应对奖励工作负责,如发现不作为或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