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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 发布日期:2018-10-24
校教〔2018〕35 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本科生个人或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的项目设计、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依托二级学院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三)创业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本科生团队中每个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创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践等开展创业训练,撰写训练总结报告。 (四)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本科生团队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强调学生与市场需求接轨,进行产品经营技能训练,培养学生面对复杂市场变化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技能,经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后达到初步创业的效果。 二、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由学校准予立项并给予每项不低于1000元的经费支持,同时择优推荐明年的省级项目。原则上重点项目的申报数量按学生人数的0.8%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二)一般项目:由学校准予立项并给予每项不低于500元的经费支持。原则上一般项目的申报数量按学生人数的1.5%推荐。 (三)指导项目:学校鼓励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给予立项资助。校级指导项目的申报、遴选、立项和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并将项目信息汇总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项目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立项原则 (一)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重在实践创新研究过程,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实施,进而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创业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选题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选题不限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兴趣与特长在下述范围内选题: (一)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难易度以适合学生参与为宜。 (二)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三)技术发明、作品创作、规划设计等制作类项目。 (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五)创业计划训练与创业孵化项目。 (六)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七)社会调查项目。 (八)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8人。 (二)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 (三)每位学生本次只能主持申报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主持申报。 (四)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每个项目可以有1-2名校内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经验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校外指导教师应是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能够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各二级学院可跨学院、跨部门聘请指导教师,但每位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往年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 (五)二级学院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指导学生项目,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顺利完成训练计划项目。 (六)以往已经结项和已取得成果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个人或组队进行申报,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向本人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立项申请,二级学院根据项目情况可跨学院、跨部门聘请指导教师。 (二)项目负责人在老师的指导下填写《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或《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2和附件3),填写时须注意项目所属专业门类(见附件4)和申报的项目类型,同时标明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完成后经指导教师修改并填写推荐意见后送交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格式和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推荐意见栏中明确推荐的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初审时的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5。 (四)申报单位安排专人对推荐的项目按重点、一般、指导分类排序汇总,填写《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七、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稿各一份)评审排序后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辽河路校区玉衡楼B107)。联系电话:85215091(内线55091);电子信箱:cxcy@oa.czu.cn;联系人:吕老师。 八、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经公示和学校审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准予立项的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之一,请二级学院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创项目。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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