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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出口管制清单》

国家原子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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