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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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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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