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信厅 jssjxw.jiangsu.gov.cn 日期:2019-02-20 来源:军民结合推进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加快创建我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进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苏经信国防[2018]465号)的要求,在申报单位所在设区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我办组织对苏州工业园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考评。经考评,苏州工业园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项指标均符合《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拟认定苏州工业园区为“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新材料)、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为“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新材料)”,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公示期: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8日。联系电话:025-69652871(业务咨询)、025-69652843(驻厅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