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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时间:2012-03-14 苏财会[2012] 14 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12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要求 2012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大中型企业和市、厅级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因有《会计法》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禁止申报。 4.外语不作要求。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申报期间,各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市级财政部门还须将申报人情况报同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整理汇总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信息,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3.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申报人,由本单位填制《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5.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四)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复核,并报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对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核实后填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婧,电话:025-83633206。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 1.申报人应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2.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资格条件》、《实施办法》请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及附件。附件包括: 1.本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财政、职称部门盖章)。 2.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本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表决表》 (各20份)。 二、省有关单位应报送《委托评审函》和本年度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16开纸)。 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 4.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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