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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6日

各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有关单位:

    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计划围绕《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2015年)》目标任务,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业预警分析、专利转化,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引导和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现将2012年度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支持本市规模较大、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专利拥有量多、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核八园”企业、 “510”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创新创业双百企业等企业。

    (二)行业预警分析。支持本市针对行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的单位。

    (三)专利转化实施。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等中小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

    二、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常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未建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得申报(以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和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指南代码5401)

    1、申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2)原则上拥有有效专利30件以上或上年度专利申请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3)近两年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30%。

    2、优先支持已列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获得省知识产权工程师技术职称人员的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

    3、企业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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