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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9-05-06

苏农便〔2019〕62号

关于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请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黄延珺;电话:025-86263046;邮箱:83856561@qq.com。

附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强调:“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省农业机械化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物质装备支撑。但对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当前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等问题,特别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产业间机械化水平差异大、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和农艺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亟待解决。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问题实现突破。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5000万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715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具配套比更加合理,农机作业“宜机化”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和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到2025年,适应江苏农业生产的农机装备产品种类基本齐全,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型智能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先进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成套装备等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500万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稳定在720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农机作业条件全面改善,覆盖全程全面机械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

一、加快提升农机装备产业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首要动力,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产业链配套协作、满足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需求的协同创新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人才等要素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用户单位合作,围绕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省级农机化技术研发创新中心等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协同研究,促进农机农艺技术全程融合创新。加强高端农机装备研发。实施高端农机装备创新赶超工程,以大功率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变量施肥播种机、施药无人机、精量植保机、节能环保高效烘干成套装备、畜禽水产智能化养殖装备等为重点,引导重点农机制造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高端农机装备赶超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多用途、智能化高端农机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引导和支持优势农机企业、科技创新联盟直接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开展定制化装备技术研发服务。加强农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和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农机高新技术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关键环节突破性发展。聚焦农机装备产业链发展瓶颈制约,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攻关,着力攻克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技术、信息化集成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短板技术问题,突破新型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大马力用转向驱动桥、变速箱、电控液压元器件、专用传感器等一批核心零部件,提升高端农机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发展水平。坚持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零部件企业与整机制造企业、整机制造企业与用户单位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农机装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应用。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以保障质量、服务用户为目标,着力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区域农机产品销售中心、配件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完善以企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合作社三方参与,县乡售后服务保障为主体和区域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中心为补充的分级售后服务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加强行业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建立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集成创新的发展格局。重点推动大型农机装备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由生产单一类型产品向覆盖关联产业的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方向转变。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专业制造、精益生产、集约经营,打造一大批行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鼓励和推动优势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资源整合,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现代农机装备集团。实施农机产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依托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展览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组织农机企业对外交流,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探索建立国际农机产品采购和销售中心,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提升我省农机装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优化农机产业区域发展布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机产业集群,完善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各类公共平台服务,开展个性化、有成效的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四、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以粮食作物为主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多个环节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省。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服务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水稻机插、小麦机播、玉米收获以及主要粮食作物高效植保、产地烘干存储等相对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突破油菜、花生等主要经济作物机播、机收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瓶颈”。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示范乡(镇)等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积极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服务给予补助。鼓励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加快发展大马力、复式作业等农机装备,引导更新和优化装备结构,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和水平。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逐步实现由主要粮食作物拓展到花生、油菜、大蒜等主要农作物,由农作物产中环节延长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向产前的种子处理和产后的农产品初加工和储存延伸。(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负责)

五、协调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创新农机农艺融合机制,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机艺深度融合发展的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和机具配备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模式和技术装备体系,形成农机农艺集成配套的机械化生产体系。不断总结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典型经验模式,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系统集成,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汇聚育种、栽培、设施装备以及产业经济技术专家,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六、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在推动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同时,同步加快果菜茶、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加快实施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组织实施“121”推进行动,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10个重点产业专家团队,指导服务20个特色产业示范县,创建100个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择优制定一批关键环节、全程或全产业链的生产作业标准、模式或技术规范,打造一批集设施农业主要品种、机具配置、技术应用和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较高的“机器换人”工程示范点。大力推进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应用工程,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绿色环保烘干装备、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稳步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七、推动智慧农业农机集成示范应用。加快智能农机装备创新发展,编制全省高端农机装备技术路线图,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整合相关项目资源,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农机自动导航、精准作业、无人驾驶等农机装备与技术的试验示范。鼓励开展农机深松、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机作业智能监测技术试验示范,逐步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探索建立农机作业大数据中心,研究开发农机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性农机调度管理信息平台。大力发展农机电子商务,促进农机产品网上营销,逐步建成覆盖全省农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探索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八、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注重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机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机技术试验验证能力。发挥农机化技术推广主体作用,构建一主多元协同推广机制,增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活力。加强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农机骨干生产企业和推广系统的优势互补作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创新农机“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农机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建设和依托省农机科技推广志愿队伍,不断丰富推广服务内容,提升推广服务质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九、加强农机质量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机械化标准,积极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修订(制定)完善精准农业、智能农业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的地方标准,加快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推动认证机构扩大自愿性认证的采信范围,鼓励企业开展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加强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推进农机检验检测鉴定技术研究,加强农机试验检测鉴定设施设备建设,提升省级农机试验鉴定实验室能力,提高公益性农机试验鉴定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农机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金融租赁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服务联合体等专业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鼓励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机具、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成为集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双主体”,实现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家庭农场联盟(集群)和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社依法合规组建农机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资源整合,增强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机消费信贷。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及融资租赁贷款,推广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局、省税务局等负责)

十一、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大力推行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现代化农机社会化服务高效模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向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产品加工、培训与技术指导、信息化服务、金融服务、新技术新机具演示与示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高全产业链服务水平。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二、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加强机耕道路建设,将机耕道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切实改善大中型农机通行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各类资金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用油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通过项目扶持加强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机库和维修点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存储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有条件地区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机维修难问题。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维修车间、机具库棚、农产品存储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推进建设区域性农机应急救援中心,及时处理自然灾害、农机安全事件,提高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负责)

十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加强农机安全执法和综合治理,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涉牌涉证、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提高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享受补贴条件,优化废旧机械交售流程,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建立农机报废补偿制度,引导加快老旧高耗能机械更新步伐。加大农机政策性保险发展和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督促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推进农机安全执法队伍和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强粮食烘干机等新兴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推动安全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金融办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加强农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提高农机实用技术培训能力,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农机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机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建立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围绕政策创设、重大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研究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农机管理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来源:厅农机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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